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 合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合肥培训网 | 合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动态】合肥学银行从业资格证培训班哪里正规

发布时间:2022/5/4 10:23:43 更新时间:2022/5/4 10:23:43
责任编辑:合肥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师资力量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在线答疑:学习当中有难题,专业解答不用慌,及时辅导帮你忙。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行业趋势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27:风险管理
高频考点: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的内容
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是个人教育贷款资金安全的根本保证;
②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风险—是个人教育贷款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
③借款人的欺诈风险—借款人的恶意欺诈、骗贷等现象也是个人教育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尤其是采用形式发放的贷款。
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
②建立和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
③完善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催收管理系统
④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⑤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操作风险的内容
受理与调查中的风险
①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材料真实性
②对于商业助学贷款而言,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合规;
③担保物情况核实未详尽;
④第三方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⑤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
⑥将贷款调査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7: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法人
1.法人成立的要件:①依法成立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③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2.分类:《民法总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4.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在个人理财业务,最常见的法人客户是营利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营利法人形式
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金融机构理财,实质上就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金融机构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注:含义、特征、分类、委托代理、法律责任、代理的终止。

合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合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合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合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合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合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