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济宁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推荐分站:济宁培训网

济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如何报名

发布时间:2024/10/27 17:18:33 更新时间:2024/10/27 17:18:33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优路(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依托教学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创新模式,利用线上学习平台、3D模拟仿真教学、智能教学产品等创新技术,开展新业态培训服务和OMO大数据教学等创新教学多位一体,积极探索未来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师资力量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黄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风险管理
授课特点:多次在北京、郑州等地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团培。擅长营造温馨轻松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效率高,抓住考点,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考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可系统学习银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等专业知识,这些正好满足银行对所需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的要求。
在线答疑:学习当中有难题,专业解答不用慌,及时辅导帮你忙。

行业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22:个人汽车贷款基础知识
高频考点:个人汽车贷款基础知识
个人汽车贷款含义: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发展历程
①最早出现于1993年;
②贷款业务萌芽于1996年;
③1998年9月,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
④1998年10月,建设银行成为首个办理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⑤2004年8月,全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⑥2016年,全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⑦2017年,在《指导意见》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相比《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改进的地方有:
①调整了贷款人主体范围;
②细化了借款人类型;
③扩大了贷款购车的品种;。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第三章第四节:限额管理
一、限额管理
限额管理:限额管理对控制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风险非常重要,目的是确保所发生的风险总能被事先设定的风险资本加以覆盖。
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中,限额管理包含两个层面的主要内容:
从银行管理的层面,限额的制定过程体现了商业银行董事会对损失的容忍程度,反映了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政策要求和风险资本抵御以及消化损失的能力。商业银行消化信用风险损失的方法首先是提取损失准备金或冲减利润,在准备金不足以消化损失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只有使用资本来弥补损失。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将导致银行破产倒闭。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就资本所能抵御和消化损失的能力加以判断和量化,利用经济资本限额来制约信贷业务的规模,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从信贷业务的层面,商业银行分散信用风险、降低信贷集中度的通常做法就是对客户、行业、区域和资产组合实行授信限额管理。具体到每一个客户,授信限额是商业银行在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和银行自身的损失承受能力范围以内所愿意并允许提供的授信额。只有当客户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的损失时,商业银行才有可能接受客户的申请,向客户提供授信。
(一)单一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1)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
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后,首要工作就是判断该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即确定客户的债务承受额。

济宁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济宁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济宁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济宁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