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 莱芜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莱芜培训网 | 莱芜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资讯】莱芜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哪里有 学费收费公平实在

发布时间:2022/5/4 14:30:36 更新时间:2022/5/4 14:30:36
责任编辑:莱芜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莱芜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哪里有,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莱芜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哪里有”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莱芜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哪里有》由莱芜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莱芜,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莱芜区域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莱芜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哪里有》!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师资力量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黄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风险管理
授课特点:多次在北京、郑州等地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团培。擅长营造温馨轻松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效率高,抓住考点,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考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7: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法人
1.法人成立的要件:①依法成立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③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2.分类:《民法总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4.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在个人理财业务,最常见的法人客户是营利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营利法人形式
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金融机构理财,实质上就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金融机构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注:含义、特征、分类、委托代理、法律责任、代理的终止。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0:婚姻法
考点: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三十七条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莱芜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