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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廊坊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报名要求

发布时间:2022/11/28 10:06:10 更新时间:2022/11/28 10:06:10
责任编辑:廊坊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王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个人理财
授课特点:课程生动幽默,善于结合生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结合考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课。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培训。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移动课堂:高清课件随心下,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畅快做,只要有设备,手机、平板PC端随心学。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第四章第三节:市场风险限额管理
一、市场风险限额管理
(一)市场风险限额指标
(1)头寸限额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
(2)风险价值限额是指对基于量化方法计算出的市场风险计量结果来设定限额。
(3)止损限额是指所允许的损失额。
(4)敏感度限额是指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微小变化对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收益或经济价值影响程度所设定的限额。
(二)限额方案制定
商业银行在设计限额体系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业务经营部门的既往业绩;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定价、估值和市场风险计量系统;压力测试结果;内部控制水平;资本实力;外部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等。
商业银行总的市场风险限额以及限额种类、结构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
(三)超限额报告及处理机制
(1)超限类型。根据具体的超限原因,可对超限情况进一步分类管理。
主动超限:因交易员主动持有或提高风险敞口所导致的超限。
被动超限:因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下降、长假休市等非银行交易行为原因导致的超限。
非实质性超限:因技术性或操作性原因导致系统提示超限,如前中台及相关部门确认实际敞口以及相关风险指标并未超限,在有相应的文档说明和记录的情况下,视为非实质性超限。
(2)超限处理方式。根据超限原因和类型,银行前中台部门协商一致可采取包括降低头寸/敞口、申请确定时限的临时调增限额和申请长期调整限额等措施。
(3)超限处理流程。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每日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确认超限后及时向前台发出超限提示,通常前台业务部门应在合理时限内反馈超限原因说明,提交超限处理方案,前中台沟通一致后采取相应的超限处理方式。各类超限情况均需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
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对市场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的风险分析与控制手段。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
考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指导意见》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第三十条
1.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2.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3.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廊坊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廊坊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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