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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廊坊有哪些出名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3/5/9 22:28:01 更新时间:2023/5/9 22:28:01
责任编辑:廊坊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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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移动课堂:高清课件随心下,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畅快做,只要有设备,手机、平板PC端随心学。

行业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第三章节: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集团法人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参照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对集团法人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及其担保状况等进行逐项分析,以识别其潜在的信用风险。其次,集团法人客户通常更为复杂,因此需要更加全面、深入的分析和了解,特别是对集团内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至关重要。
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全国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全国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分析企业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时,首先应全面了解集团的股权结构,找到企业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和所有关联方,然后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正常交易进行判断。
在识别和分析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力争做到:
,充分利用已有的内外部信息系统;
第二,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受理和调查评价,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客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以有资格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手资料,必要时可要求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6: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保险代理人及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九条,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2、保险销售行为规范
1.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
2.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
3.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4.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根据《保险法》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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