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 南宁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南宁培训网 | 南宁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资讯】南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哪家培训机构靠谱 报名倒计时

发布时间:2022/4/27 13:26:24 更新时间:2022/4/27 13:26:24
责任编辑:南宁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南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哪家培训机构靠谱,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南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哪家培训机构靠谱”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南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哪家培训机构靠谱》由南宁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南宁,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南宁区域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南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哪家培训机构靠谱》!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医药、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可系统学习银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等专业知识,这些正好满足银行对所需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的要求。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28:了解客户的方法
考点:了解客户的方法
1、开户资料
通常是理财师与客户的首次接触,也是了解客户、收集信息的时机
2、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工具的使用,其优势包括:简便易行,有的放矢、有针对性采集信息,容易量化,客户接受度高;调查问卷使用主要难点是问卷问题的设计需要精确科学,否则容易误导客户;客户有时不愿意填写或不认真填写。
3、面谈沟通
4、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是理财师服务客户的一项重要方式,其优点是工作效率高、营销成本低、计划性强、方便易行;但是电话沟通不能面对面、对客户周围环境和其肢体语言都毫无所知;
5、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的数据中,抽取出潜在的,有价值的知识、模型或规则的过程。无论是在客户识别,还是客户保留方面,运用数据挖掘都会使理财师更加有针对性、高效地服务客户。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0:婚姻法
考点: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三十七条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南宁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