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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榆林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辅导班价格是多少 小姐姐老师告诉我教学内容

发布时间:2022/5/26 12:13:48 更新时间:2022/5/26 12: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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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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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王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个人理财
授课特点:课程生动幽默,善于结合生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结合考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课。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培训。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6: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保险代理人及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九条,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2、保险销售行为规范
1.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
2.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
3.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4.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根据《保险法》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12: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高频考点: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贷款签约
①双方需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贷款的签约流程如下:
(一)填写合同
合同格式化,填写应规范,不得留空白,审签需一致。
(二)审核合同
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签订合同
有告知义务,需当场签字,且保证方式的签约银行不得少于两名信贷人员,抵押物共有人必须签字,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正。
银行针对借款人违约的相应措施:
I.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II.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担保人;
III.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IV.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V.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VI.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VII.向保证人追偿;
VIII.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IX.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贷款的发放
贷款人应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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