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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绍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 为何报名这个赢在起跑线

发布时间:2022/5/4 11:48:52 更新时间:2022/5/4 11:48:52
责任编辑:绍兴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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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师资力量
黄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风险管理
授课特点:多次在北京、郑州等地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团培。擅长营造温馨轻松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效率高,抓住考点,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考点。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可系统学习银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等专业知识,这些正好满足银行对所需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的要求。

行业趋势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教材讲义第二章第二节:风险文化
四、风险文化
1.风险文化的含义
风险文化是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风险管理理念、哲学和价值观,通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广大员工的风险管理行为表现出来的一种企业文化。
2.风险责任承担机制是有效风险文化的重要内容
董事会和高管层应该建立一套风险承担的程序,使员工对自己产生风险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在银行业的实践中,大部分银行都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有的银行还将员工的违规行为实施积分管理,从正面引导和反面惩处两个维度,将合规经营内化为员工的行为指引。在责任追求方面,有的银行已经试行尽职免责,区分主管责任和客观责任。
3.2010年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原则》: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促使商业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薪酬机制应坚持“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协调”的原则,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4.2012年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作为落实稳健薪酬原则的基础
●绩效考评应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应当统筹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建立兼顾效益与风险、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当期成果与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在考评指标上,银监会强调必须包括风险管理类指标,用于评价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变动趋势,包括信用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声誉风险指标等。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6: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保险代理人及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九条,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2、保险销售行为规范
1.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
2.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
3.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4.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根据《保险法》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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