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普洱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推荐分站:普洱培训网

普洱周末上课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有多少次开班呢

发布时间:2022/5/5 11:28:25 更新时间:2022/5/5 11:28:25
责任编辑:普洱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师资力量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20:信用风险管理
高频考点:信用风险管理
防范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就要求个人住房贷款的经办人员通过细致的工作,把握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①还款能力风险
②还款意愿风险
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
1、验证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2、验证租金收入的真实性
3、验证投资收入的真实性
4、验证经营收入的真实性
深入了解客户还款意愿
为了防范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银行应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有良好的把握。
老客户:从以往的账户记录、还款记录以及当前贷款状态,了解其还款意愿;
新客户,通过职业、家庭、教育、年龄、稳定性等个人背景因素综合判断。
此外,贷后管理中应高度重视抵押物管理,遇有导致抵押物价值大幅减值、灭失等不利于银行抵押权实现和信贷资产安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押品有效、足值。
  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考试考点及重点(7-8章)
第七章银行风险管理
节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
知识点一:全面风险管理概述。(了解)
知识点二: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型。(了解)
知识点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策略和方法。(熟悉)
第二节信用风险管理
知识点一:信用风险概述。(掌握)
知识点二: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掌握)
第三节操作风险管理
知识点一:操作风险管理概述。(掌握)
知识点二:主要的操作风险。(掌握)
第四节声誉风险管理
知识点一:声誉风险的内容。(了解)
知识点二:声誉风险的控制。(掌握)
第八章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
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识点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涵。(熟悉)
知识点二:银行业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熟悉)
知识点三:银行对消费者的主要义务。(熟悉)
知识点四: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掌握)
第二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
知识点一: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况。(了解)
第三节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概述
知识点一:社会责任概述。(了解)
知识点二:绿色金融。(熟悉)
知识点三:普惠金融。(了解)。

普洱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普洱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普洱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普洱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