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 沈阳银行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沈阳培训网 | 沈阳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问答】沈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补习班联系地址

发布时间:2023/5/10 1:37:23 更新时间:2023/5/10 1:37:23
责任编辑:沈阳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赵(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沈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补习班联系地址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问一下,沈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补习班联系地址?请回答,万分感谢!
  时间:2023/5/10 1:37:23  更新时间:2023/5/10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沈阳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赵老师的专业回答:

  沈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补习班联系地址,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沈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补习班联系地址”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王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个人理财
授课特点:课程生动幽默,善于结合生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结合考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课。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培训。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移动课堂:高清课件随心下,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畅快做,只要有设备,手机、平板PC端随心学。

行业趋势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23:贷款流程
高频考点:贷款流程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借款人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③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或购车合同;
④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也可由财产共有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直接签字),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购车首付款证明材料;
⑦如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或购车合同、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的机动车辆登记证和车辆年检证明等;。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9:物权法
考点:物权法
1.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财产大量体现为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3.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有形财产,如飞机、船舶、汽车、电视机等。
担保物权
百七十一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抵押
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入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沈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补习班联系地址》!

沈阳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沈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补习班联系地址》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沈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补习班联系地址》。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