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培训机构有哪些?在哪里?,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太原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培训机构有哪些?在哪里?”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太原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培训机构有哪些?在哪里?》由太原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太原,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太原区域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太原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培训机构有哪些?在哪里?》!
- 学校介绍
-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师资力量
-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王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个人理财
授课特点:课程生动幽默,善于结合生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结合考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课。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培训。
- 特色优势
-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移动课堂:高清课件随心下,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畅快做,只要有设备,手机、平板PC端随心学。
- 行业趋势
-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 培训学习资料
-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
考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指导意见》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第三十条
1.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2.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3.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第四章第四节:监管要求
本节的主要考点及知识点: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管要求与计量方法。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的影响,以及开展主要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计量和评估范围应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项目。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之一,商业银行必须从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等方面逐步建立相应体系,以强化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适应监管要求和新资本协议要求。
一、监管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除了对利率风险管理的普遍原则(原则1~13,与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无关)进行规定外,还专门通过原则14、原则15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阐述,通过标准的利率冲击方法计量对经济价值的影响,并评估银行持有的资本是否足以应对其所承担利率风险水平。若不相适应时,银行应考虑采取纠正措施——降低风险水平,或增加一定数额的资本,或二者兼为。2006年该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Ⅱ(完整版)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列入第二支柱进行定性评估,以确定资本附加要求。2012年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原则23也专门针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原则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