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 湘潭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湘潭培训网 | 湘潭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资讯】湘潭银行从业资格培训课程可靠吗 不看会后悔一百年

发布时间:2022/5/3 15:16:07 更新时间:2022/5/3 15:16:07
责任编辑:湘潭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湘潭银行从业资格培训课程可靠吗,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湘潭银行从业资格培训课程可靠吗”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湘潭银行从业资格培训课程可靠吗》由湘潭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湘潭,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湘潭区域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湘潭银行从业资格培训课程可靠吗》!

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师资力量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在线答疑:学习当中有难题,专业解答不用慌,及时辅导帮你忙。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行业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11: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高频考点: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一.贷款审查
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个人贷款的审批流程如下:

三.提出审批意见
贷款审批人对个贷业务的审批意见,一般为“同意”“否决”两种。
①采用双人审批时,需两名贷款审批人同时签署“同意”意见。
②采用多人审批时,一般采用2/3多数票原则,即同意人数达到评审人数的2/3及以上,最终审批意见方为“同意”。
贷款审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确保业务办理符合银行政策和制度;
(2)确保贷款申请资料合规,资料审查流程严密;
(3)确保贷款方案合理,对每笔借款申请的风险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保证审批质量;
(4)确保符合转授权规定,对于单笔贷款超过经办行审批权限的,必须逐笔将贷款申请及经办行审批材料报上级行进行后续审批;
(5)严格按流程逐级审批。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0:婚姻法
考点: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三十七条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湘潭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