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资讯】中卫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老师告诉我未来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4/30 14:40:32 更新时间:2022/4/30 14:40:32
责任编辑:中卫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中卫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班火热报名中,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中卫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班火热报名中”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中卫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班火热报名中》由中卫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中卫,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中卫区域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中卫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视频讲座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师资力量
王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个人理财
授课特点:课程生动幽默,善于结合生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结合考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课。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培训。
黄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风险管理
授课特点:多次在北京、郑州等地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团培。擅长营造温馨轻松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效率高,抓住考点,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考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移动课堂:高清课件随心下,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畅快做,只要有设备,手机、平板PC端随心学。
在线答疑:学习当中有难题,专业解答不用慌,及时辅导帮你忙。

行业趋势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
考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指导意见》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第三十条
1.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2.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3.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14:贷后管理
频考点:贷后管理
①贷后检查
②合同变更
③贷款回收
④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管理
⑤贷款档案管理
①贷后检查
以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从而可以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措施。
对借款人的检查
发现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进行纠正,对借款人拒绝纠正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I.借款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I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III.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计一定月数(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IV.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V.借款人卷人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VI.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的。
对担保情况的检查
1.对保证人的检查,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或收回贷款:
I.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II.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经济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中卫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