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头条 > 保定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保定培训网 | 保定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头条】保定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机构哪家强

发布时间:2023/11/6 12:50:57 更新时间:2023/11/6 12:50:57
责任编辑:保定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学中有练,以练促学,课程重难点详细解析,习题穿插精讲精练,提高学习效率。
班主任、助教、学习管理师全程跟进,监督、答疑、测评、辅导全方面服务,满足您的学习需求。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归纳7:证券承销与保荐
考点:证券承销与保荐
1.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3年备查。
2.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3.证券公司及其直接…在承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保定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保定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保定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保定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保定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保定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