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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滨州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周日班招生 看好了就报名吧

发布时间:2022/1/6 17:51:52 更新时间:2022/1/6 17:51:52
责任编辑:滨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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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考试网与多家媒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有众多热心的财会专家、会计从业者以及其他热心的最新开发的数据分析系统、专业背景的采编队伍,令中华会计考试网的资讯不是信息的简单堆砌,而是在海量信息的基础上整理分析得出的更具价值的资讯。目前全国会计网资讯栏目共有财经、会计、税务、理财、考试黄页等多个频道,全面覆盖会计各个领域。
  中华会计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在全国试点项目;
-教育部批准的国内一家专业会计远程教育网站;
-目前网络远程会计考前培训市场的主导力量,市场份额高达70.59%,处于绝对领先的市场竞争地位;
-提供全国各地多套不同的强大师资阵容供学员根据自身的特点自由选择;
-教学作风严谨,考试通过率极高;
-提供基于Real、Media、Flash多种先进流媒体技术制作的宽带视频、窄带视频及音频效果供学员自由选择。

师资力量
杨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硕士,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审计经典题解》主编。
从事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近30年。“气质,气质,气质,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杨老师用“时尚、端庄、稳重”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她的声音铿锵有力,时而言简意赅,时而娓娓道来,将几百页学员尊为“天书”的审计教材幻化为一条条白话,掰碎了、揉烂了,审计难?难于上青天?跟着这样的审计大咖,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啦!

学员印象:
审计天书终结者、气质女神

名师寄语:
我们的梦想也一定会在收获的季节里实现。
吴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初级会计实务押题册》主编。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名。
2003年开始潜心研究会计类考试辅导,经验丰富。课堂上,他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生动诙谐贴切生活的小案例不仅活跃了课堂氛围,同时让学员迅速夯实了专业基础,并达到了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面对基础薄弱的初学者,他精雕细琢,巧妙演绎,为枯燥乏味的会计理论涂上缤纷颜色,使高深晦涩的会计知识,变得通俗易懂,让学员在浩瀚的会计知识海洋中从容游弋。

授课特点:
妙语连珠、通俗易懂、方法多样、精辟透彻。

名师寄语:
在网校您不仅学到了知识,而且收获了证书,更重要的是我们成为了朋友。祝您的证书和知识,还有我们的友情,犹如钱塘江的潮水,一浪高过一浪。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诚信记录;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人要求相关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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