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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北京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招生培训大约时间

发布时间:2022/4/22 8:43:55 更新时间:2022/4/22 8: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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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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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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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随报随学高清网络视频课程服务,无需特定学习时间,免去请假烦恼。
学中有练,以练促学,课程重难点详细解析,习题穿插精讲精练,提高学习效率。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全国境内有住所。
(2)募集方式,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其他同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认缴资本
发起设立:认足股份缴纳出资。
募集设立:①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③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④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普通股票的有关内容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普通股票的有关内容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全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东,按照《全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普通股票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普通股票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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