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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北京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比较正规一点的是哪里

发布时间:2022/4/13 18:55:53 更新时间:2022/4/13 18:55:53
责任编辑:北京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蔡(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北京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比较正规一点的是哪里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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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4/13 18:55:53  更新时间:2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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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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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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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它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进行证券买卖,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使证券交易顺利进行且有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系统。
我国《证券法》将原由全国部门行使的一部分权力授予了证券交易所,从而确认了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特性和监管特性。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度,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4.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5.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6.对会员进行监管;
7.对证券上市交易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8.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9.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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