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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巴音郭楞学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费用多少 教学质量好

发布时间:2022/1/3 9:17:23 更新时间:2022/1/3 9:17:23
责任编辑:巴音郭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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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一个财经考试类网站。2008年1月试运行,主要经营会计考试。网站提供关于会计方面的资讯、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经济师考试,国际内审师考试的解答和学习,同时代理中华会计网校的培训和辅导。
  中华会计网校经过近年的高速发展,在网站已经形成了超过二十个各具特色的教育相关的栏目,其中热门栏目包括如下:会计网校,会计资讯,会计文苑,会计人生,财经法规,税务网校,实务操作,实务咨询,银行从业,证券从业,职称英语,中级审计师,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会计从业。内审师,经济师,美国CPA,ACCA,会计继续教育,注会后续教育,审计后续教育等。

师资力量
叶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税法经典题解》主编。
天青色等烟雨,而我在等你,DuangDuangDuang,一位美丽与优雅并重、才气超然的老师映入眼帘,讲课条理清晰,让人如沐春风。税法难吗?它并不是注会最难的科目,却是最繁琐的。叶老师总是能清晰明了地将繁琐的知识点一一梳理,化繁为简。

学员印象:
税法一姐、春风化雨

名师寄语:
人生因为有梦想才会充实和多彩,愿您在中华会计网校实现会计人的梦想,我将与您同行。
赵老师
名师介绍:
著名法律培训专家,长期从事职称、注会经济法、全国司法考试培训工作,“梦想成真”系列丛书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
赵老师长期钻研经济法之实战规律,多年锤炼,将精炼的知识点总结归纳给学员,让记忆从此有章可循;在课堂上,赵老师严谨而不失幽默,老练而不失活力,讲课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能够帮助学员及时理清知识脉络,突破难点、指点迷津,能够让学员在轻松幽默的课堂上学习到知识!

学员印象:
案例高手、功底深厚。

名师寄语:
你真正的,永远的,的敌人是你自己!
  你真正的,永远的,的靠山也是你自己!
  战胜自己,就能战胜一切。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优先股
(一)优先股的定义和特征
1.优先股的定义
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2.优先股的特征
(1)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
(2)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3)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4)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二)优先股与普通股、债券及其他股债混合产品的区别
1.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2.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
(三)优先股的意义
1.对发行人的意义
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还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2.对投资者的意义
优先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优先股因收入稳定,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小,适宜中长线投资。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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