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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长治哪里有连锁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报名比较靠谱

发布时间:2022/4/13 21:30:48 更新时间:2022/4/13 21: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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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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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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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设置全面细致,渐进式三大课程体系,适合不同基础及需求的学员。
专业教师教研团队,真正帮助考生高效学习,解决学不会、考不过没技巧、记不住等难题。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已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全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1.全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核心职责:“两维护、一促进”,即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全国证监会派出机构(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派出机构受全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风险防范与处置;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辖区内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以及全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我国的股票类型(按投资主体性质)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全国的股票类型(按投资主体性质)
在全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将股票划分为全国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1)全国股。全国股是指有权代表全国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全国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全国投资的全国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全国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全国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国有股权可由全国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也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全国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国有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全国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全国股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全国的有关规定。
(2)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所形成的也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但对其他形式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全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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