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 承德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承德培训网 | 承德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动态】承德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本月报名优惠

发布时间:2022/4/17 0:00:29 更新时间:2022/4/17 0:00:29
责任编辑:承德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优路教育的课程由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理论课程老师会由浅到深,让您详细了解BIM和执业药师具体管理实施状况。实操课程老师通过实际操作,让您熟练掌握主流情况,并能指导其他团队成员,从学习到通过考试,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答疑指导,课间、课后随问随答;学习效果随时监督,从而达到快速、高效的学习目的。

师资力量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信息温馨查询提醒,考试日程、考试动态、考试资讯全程免费短信提醒。
课程设置全面细致,渐进式三大课程体系,适合不同基础及需求的学员。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治理
(一)证券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
2.不得侵犯客户合法权益
3.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
1.不得滥用权力
2.不得超越职权
3.依法维护证券公司独立性
4.不得开展业务竞争
5.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三)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1.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持续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强化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是增强证券公司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方法。
【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注册地所属全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
【独立董事制度】
(1)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①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②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
③全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3)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者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全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说明。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权转让
知识点:股权转让
1.股权的自愿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东未足额出资,受让人应知,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追偿。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除章程另定,可继承。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承德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承德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承德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承德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承德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承德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