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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楚雄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哪里口碑好

发布时间:2022/1/4 11:58:00 更新时间:2022/1/4 11:58:00
责任编辑:楚雄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在全国试点项目;
-教育部批准的国内一家专业会计远程教育网站;
-目前网络远程会计考前培训市场的主导力量,市场份额高达70.59%,处于绝对领先的市场竞争地位;
-提供全国各地多套不同的强大师资阵容供学员根据自身的特点自由选择;
-教学作风严谨,考试通过率极高;
-提供基于Real、Media、Flash多种先进流媒体技术制作的宽带视频、窄带视频及音频效果供学员自由选择。

  中华会计网校是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知名主打品牌网站之一,中华会计网校是目前国内权威、专业的超大型会计远程教育网站,中华会计网校同时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在全国的试点项目。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网上培训基地,十佳网络教育机构。拥有注册学员数百万。

师资力量
高老师
名师介绍:
会计学博士,业内著名会计考试辅导专家,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辅导工作,“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救命稻草)、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中级会计实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及《中级会计实务》(救命稻草)主编。
讲解课程引入案例,生动形象凝练知识点,习题分析简洁明了,擅于利用段子,让你在大笑中学到知识,在“高氏语言”中领悟会计的“那点事儿”,重点难点在笑谈中掌握,实在是妙!

学员印象:
会计界段子手、风趣幽默

名师寄语:
知识决定人生的高度,资格度量知识的尺度。我愿与您携手锻造这把金尺。
杨老师
名师介绍:
实战派财税辅导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税务师《税法(Ⅱ)应试指南》主编。
多年的授课经历和事务所工作的经验,造就了杨老师幽默、亲切的授课风格。清晰、系统的讲解思路,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他擅长总结归纳,化繁为简,化难为易,教学方法独特,让你在一个个妙趣横生的案例中,轻松学习税法知识。

学员印象:
税法少侠、实战派

名师寄语:
学以致用 知行合一。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2)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4)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5)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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