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 德宏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德宏培训网 | 德宏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动态】德宏哪里学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1/4 15:05:33 更新时间:2022/1/4 15:05:33
责任编辑:德宏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校是全国权威、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考试率连续十三年全国名列前茅!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考试命题规律,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新推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个性化辅导,针对每位学员的学习基础,有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可享受长达六个月的学习期。
  中华会计网校是集“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成立17年来,一直在科技创新领域不断努力,研发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与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每年为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

师资力量
杭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管理学硕士,“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典题解》及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应试指南·基础强化》主编。
温文儒雅、知识渊博,学者风范;授课如行云流水,娓娓道来,精炼严谨,讲解入木三分、意寓隽永;用生动形象的举例说明,理论联系实际,分分钟“化陌生为熟悉”;待人温和谦逊、关怀备至!

学员印象:
儒雅剑客、讲解入木三分。

名师寄语:
无论何时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无论何时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之后就不要悔恨。
奚老师
名师介绍:
教授,税务专业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税法应试指南》、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
专业、认真、专注是奚老师的代名词,她实务经验丰富,大胆突破章节授课的局限,将教材重点章节串联,对知识点剖析透彻,条理清晰,让学员学会拓展记忆、举一反三,系统把握知识体系;奚老师讲课“霸气十足”,用略微沙哑并带有磁性的嗓音带我们去领悟税法的迷人魅力。

学员印象:
税法女王、专业范。

名师寄语:
心无旁骛、选定目标,学会放弃、有舍有得,树立信心、相信自己,学会坚持、定获成功。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考点9:资产证券化操作要求
【考纲要求】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
【所属章节】第五章债券节债券概述
【考点提炼】
一、参与人
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
特殊目的机构(SPV):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特别组建的独立法律主体,其负债主要是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资产则是向发起人购买的基础资产。
信用增级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信用增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对应这两种方式,信用增级机构分别是发起人和独立的第三方。
信用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世界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穆迪公司和惠誉公司。
承销商: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
1.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2.次级债应以现金或全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3.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相关规定: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4.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德宏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德宏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德宏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德宏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德宏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 最新发布的德宏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信息 ------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