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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德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学校在哪里 学校权威可靠吗

发布时间:2022/5/17 16:32:18 更新时间:2022/5/17 16:32:18
责任编辑:德州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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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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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学中有练,以练促学,课程重难点详细解析,习题穿插精讲精练,提高学习效率。
支持在线/下载播放,支持电脑、Pad、手机观看,报班课程任意学。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4:证券从业资格
考点:证券从业资格
1.申请执业证书的数字条件: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2.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3.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4.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全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3)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全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4)从业人员拒不接受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全国证监会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5)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5.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
6.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7.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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