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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福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哪里有

发布时间:2022/4/21 19:41:18 更新时间:2022/4/21 19: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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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23:债券结算
考点归纳:债券结算
1.债券结算方式
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主要的结算方式包括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四种。
(1)纯券过户。纯券过户是不以资金的支付为条件的债券交割,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具体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需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
(2)见券付款。见券付款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3)见款付券。见款付券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4)券款对付。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券款对付是国际证券结算业公认的标准结算模式,也是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主流结算方式。
2.我国债券市场的结算制度
(1)银行间市场的结算制度。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债券结算采用实时全额逐笔结算机制,统一通过中债登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全额结算,也称为逐笔结算,指每笔结算单独交收,各笔结算之间不得相互抵销。
(2)交易所市场的结算制度。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清算和结算主要采取的是中央对手方的净额结算机制,由中证登负责债券交易的清算、结算,并作为交易双方共同的对手方提供交收担保。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1.发起人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发起人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理解:一是可以理解为发起贷款等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二是可以理解为证券化交易的发起人。
2.特殊目的机构(SPV)
SPV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的形式。
3.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信用增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对应这两种方式,信用增级机构分别是发起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包括全国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等
4.信用评级机构
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世界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穆迪公司和惠誉公司。
5.承销商
承销商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6.服务商
服务商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
7.受托人
受托人托管资产组合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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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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