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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贵阳比较出色的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2/4/17 12:17:31 更新时间:2022/4/17 12:17:31
责任编辑:贵阳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完善的课程体系,紧贴考试大纲,深入把握命题规律;时刻关注考生复习需求,提高考试能力。
班主任、助教全程督导学习一对一周详答疑解惑,提升学习效果。

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条件★★★
1.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申请——向交易所报送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告
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全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
(一)执业条件
1.具有全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端正,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证券、期货分别对应)。
7.通过全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法律法规和全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根据选择的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类别,做好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分类管理,并向全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依据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按照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新增人员,在证券业协会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二)业务规范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1.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2.证券分析师应当对其署名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
【研究助理】参与制作但尚未注册为其从业人员(已通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经署名证券分析师和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同意)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机制,明确质量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职责,加强质量审核管理。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禁止行为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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