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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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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合肥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哪里有比较专业的
发布时间:2023/11/3 9:39:51 更新时间:2023/11/3 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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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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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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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学中有练,以练促学,课程重难点详细解析,习题穿插精讲精练,提高学习效率。
挂牌上市机构,风雨十二年,专注职业资格考试。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考点14:凭证式国债的承销
【考纲要求】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所属章节】第五章债券第二节债券的发行
【考点提炼】
1、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2、财政部和全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3、各经办单位对在发行期内已缴款但未售完及购买者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仍可在原额度内继续发售,继续发售的凭证式国债仍按面值售出;
4、凭证式国债采用“随买随卖”、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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