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有哪些机构,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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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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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是集“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成立17年来,一直在科技创新领域不断努力,研发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与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每年为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
中华会计网校是正保远程教育成立的首个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成立17年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为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
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网校除了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传统考培服务,还推出了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数千万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而网校推出的代理记账与财税咨询服务更是成为全国千万户企业的福音。至此,中华会计网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启了财会教育的新模式。
- 师资力量
- 贾老师
名师介绍:
教授,会计专业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会计咨询专家、全国会计学会会员,“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应试指南》《财务成本管理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
授课思路清晰,善于总结和归纳,在玩笑中让学员轻松掌握多种解题方法和技巧,可操作性强。学员感叹“他对于备考没有章法的学员来说无疑是救命稻草!"。
学员印象:
微笑仁师、将复杂公式简单化。
名师寄语:
多看世人优点,怀宽容慈悲之心,开万善之门;常想自然之道,存敬畏感恩之念,走成功之路。
徐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试指南》主编,《审计学》全国级精品课程录像主讲教师,全国CPA专业《审计学》教案范本编撰者。
徐永涛老师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考试辅导,课堂上总是笑容可掬,不知道萌化了多少学员的心。不但知识讲解的透彻,还能寓教于乐,轻轻松松学审计,一旦开始,根本就停不下来,想要停下,臣妾做不到啊。
学员印象:
审计萌师、笑谈审计
名师寄语:
让我们一起放飞梦想,轻松学习、快乐考试、创造奇迹。
- 特色优势
-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 行业趋势
-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 培训学习资料
-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
(一)范围
1.证券公司: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托管机构、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全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二)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
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执业证书】
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5.未被全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6.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