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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呼伦贝尔证券考试培训班上课地点在哪里 小姐姐老师说说报名要求

发布时间:2022/1/3 14:35:25 更新时间:2022/1/3 14:35:25
责任编辑:呼伦贝尔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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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校常年开展“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经济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会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称英语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会计基础与实务培训”、等网上辅导课程以及税收筹划、税务咨询、会计实务咨询、会计人员招聘求职等相关业务。
  中华会计网校经过近年的高速发展,在网站已经形成了超过二十个各具特色的教育相关的栏目,其中热门栏目包括如下:会计网校,会计资讯,会计文苑,会计人生,财经法规,税务网校,实务操作,实务咨询,银行从业,证券从业,职称英语,中级审计师,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会计从业。内审师,经济师,美国CPA,ACCA,会计继续教育,注会后续教育,审计后续教育等。

师资力量
叶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税法经典题解》主编。
天青色等烟雨,而我在等你,DuangDuangDuang,一位美丽与优雅并重、才气超然的老师映入眼帘,讲课条理清晰,让人如沐春风。税法难吗?它并不是注会最难的科目,却是最繁琐的。叶老师总是能清晰明了地将繁琐的知识点一一梳理,化繁为简。

学员印象:
税法一姐、春风化雨

名师寄语:
人生因为有梦想才会充实和多彩,愿您在中华会计网校实现会计人的梦想,我将与您同行。
贾老师
名师介绍:
教授,会计专业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会计咨询专家、全国会计学会会员,“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应试指南》《财务成本管理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
授课思路清晰,善于总结和归纳,在玩笑中让学员轻松掌握多种解题方法和技巧,可操作性强。学员感叹“他对于备考没有章法的学员来说无疑是救命稻草!"。

学员印象:
微笑仁师、将复杂公式简单化。

名师寄语:
多看世人优点,怀宽容慈悲之心,开万善之门;常想自然之道,存敬畏感恩之念,走成功之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权转让
知识点:股权转让
1.股权的自愿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东未足额出资,受让人应知,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追偿。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除章程另定,可继承。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优先股票的定义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优先股票的定义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一方面,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这一点与普通股票一样,但优先股票股东又不具备普通股票股东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虽然它不是股票的主要品种,但是它的存在对股份公司和投资者来说仍有一定的意义。首先,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利润的分派负担。另外,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其次,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优先股票因收入稳定,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小,风险较低,适宜中长线投资。在国外,大部分优先股票为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稳健型机构投资者所持有。当然,持有优先股票并不总是有利的,比如,在公司经营有方、营利丰厚的情况下,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可能会大大低于普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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