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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红河证券考试在线辅导一对一补习需要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11/3 10:48:48 更新时间:2023/11/3 10:48:48
责任编辑:红河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师资力量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班主任、助教全程督导学习一对一周详答疑解惑,提升学习效果。
完善的课程体系,紧贴考试大纲,深入把握命题规律;时刻关注考生复习需求,提高考试能力。

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全国证券市场实行中央登记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全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承接,全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
全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需经证监会批准)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红股、股息和利息等)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三)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全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货银对付的原则设计。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手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我国证券结算采用分级结算制度:《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是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2:公司法
考点: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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