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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吉林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2/12/2 17:04:53 更新时间:2022/12/2 17:04:53
责任编辑:吉林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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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挂牌上市机构,风雨十二年,专注职业资格考试。
班主任、助教、学习管理师全程跟进,监督、答疑、测评、辅导全方面服务,满足您的学习需求。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我国金融债券的有关规定
1.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只留重点)
政策性银行
经全国人民银行核准。
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
商业银行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最近3年连续盈利;
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④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⑤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⑥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⑦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⑧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③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
④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⑥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⑦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⑧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
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2.申请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政策性银行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承销协议;全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政策性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承销协议;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 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合伙企业
知识点: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种类
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均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数量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无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1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竞业禁止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关联交易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出资份额出质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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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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