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报的人数多吗,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济宁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报的人数多吗”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济宁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报的人数多吗》由济宁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济宁,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济宁区域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济宁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报的人数多吗》!
- 学校介绍
-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师资力量
-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 特色优势
- 信息温馨查询提醒,考试日程、考试动态、考试资讯全程免费短信提醒。
班主任、助教全程督导学习一对一周详答疑解惑,提升学习效果。
- 行业趋势
-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 培训学习资料
-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3:美国金融市场监管
考点归纳:美国金融市场监管
1929-1933年大危机以来,美国实行的是“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是指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指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1.联邦和州双层监管
美国国会、州和地方议会均拥有立法权。
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
2.分业监管体系
(1)银行业监管机构。美国大多数银行由不止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2)证券业监管机构。美国的各类证券市场,包括国债、市政债券、公司债、股票、衍生品市场等,由美国财政部、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以及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等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3)保险业监管机构
美国的保险监管职责主要由各州的保险监管局承担,包括市场准入以及监测检査等日常监管。
此外,各州保险监管局于1987年共同设立了全美保险监管协会,作为州保险监管局的辅助监管机构。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合伙企业
知识点: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种类
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均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数量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无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1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竞业禁止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关联交易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出资份额出质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