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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库尔勒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有什么权威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31 17:46:48 更新时间:2021/12/31 17:46:48
责任编辑:库尔勒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校是集“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成立17年来,一直在科技创新领域不断努力,研发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与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每年为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
  中华会计网校是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知名主打品牌网站之一,中华会计网校是目前国内权威、专业的超大型会计远程教育网站,中华会计网校同时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在全国的试点项目。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网上培训基地,十佳网络教育机构。拥有注册学员数百万。

师资力量
杭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管理学硕士,“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典题解》及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应试指南·基础强化》主编。
温文儒雅、知识渊博,学者风范;授课如行云流水,娓娓道来,精炼严谨,讲解入木三分、意寓隽永;用生动形象的举例说明,理论联系实际,分分钟“化陌生为熟悉”;待人温和谦逊、关怀备至!

学员印象:
儒雅剑客、讲解入木三分。

名师寄语:
无论何时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无论何时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之后就不要悔恨。
吴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初级会计实务押题册》主编。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名。
2003年开始潜心研究会计类考试辅导,经验丰富。课堂上,他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生动诙谐贴切生活的小案例不仅活跃了课堂氛围,同时让学员迅速夯实了专业基础,并达到了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面对基础薄弱的初学者,他精雕细琢,巧妙演绎,为枯燥乏味的会计理论涂上缤纷颜色,使高深晦涩的会计知识,变得通俗易懂,让学员在浩瀚的会计知识海洋中从容游弋。

授课特点:
妙语连珠、通俗易懂、方法多样、精辟透彻。

名师寄语:
在网校您不仅学到了知识,而且收获了证书,更重要的是我们成为了朋友。祝您的证书和知识,还有我们的友情,犹如钱塘江的潮水,一浪高过一浪。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股东会决议可选。
3.列入资本公积金的情形
溢价发行股票,溢价部分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4.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利润分配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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