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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柳州哪里有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2/8/17 8:46:18 更新时间:2022/8/17 8:46:18
责任编辑:柳州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挂牌上市机构,风雨十二年,专注职业资格考试。
学中有练,以练促学,课程重难点详细解析,习题穿插精讲精练,提高学习效率。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
如存在投资者与产品风险等级适当性不匹配的情况,不得主动向投资者进行推介。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做到:
(1)确认投资者是否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业务人员应当拒绝向其销售或提供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2)以书面形式进行特别风险警示
如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经营机构业务人员应当就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的情况进行特别书面风险警示。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合伙企业
知识点: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种类
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均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数量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无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1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竞业禁止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关联交易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出资份额出质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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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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