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 六安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六安培训网 | 六安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动态】六安证券考试培训班报名点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4/12/24 4:04:44 更新时间:2024/12/24 4:04:44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师资力量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业教师教研团队,真正帮助考生高效学习,解决学不会、考不过没技巧、记不住等难题。
完善的课程体系,紧贴考试大纲,深入把握命题规律;时刻关注考生复习需求,提高考试能力。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相关参考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考点15:基金募集步骤
【考纲要求】熟悉基金的募集步骤
【所属章节】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第三节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考点提炼】
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注册、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1、基金募集申请
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2、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3、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基金的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全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证券市场投资者概述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及特点
证券市场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购买并持有有价证券,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并行使证券权利的主体。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是推动证券市场价格形成和流动性的根本动力。
(二)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分类
1.根据投资者身份分类
包括全国机构类投资者、金融机构类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以及基金类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2.根据持有证券时间的长短分类:短线投资者、中线投资者和长线投资者。
3.根据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分类:稳健型、冒险型和中庸型。

六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六安证券考试培训班,六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六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六安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