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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兰州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订制课程

发布时间:2023/10/31 9:12:01 更新时间:2023/10/31 9:12:01
责任编辑:兰州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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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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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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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归纳5:证券自营
考点:证券自营
1.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数字监管:
(1)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2)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全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
4.存在超比例持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5.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全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
7.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
(1)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2)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兰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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