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 兰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兰州培训网 | 兰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资讯】兰州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职业学校 培训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2/1/3 16:08:53 更新时间:2022/1/3 16:08:53
责任编辑:兰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兰州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职业学校,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兰州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职业学校”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兰州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职业学校》由兰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会计网校)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兰州,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兰州区域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兰州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职业学校》!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校是国内权威的会计远程教育基地,一直致力于各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以其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极高的考试通过率,为我国财政系统培养了数十万名专业优秀人才,被广大会计人员誉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中华会计网校是正保远程教育成立的首个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成立17年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为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 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网校除了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传统考培服务,还推出了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数千万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而网校推出的代理记账与财税咨询服务更是成为全国千万户企业的福音。至此,中华会计网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启了财会教育的新模式。

师资力量
游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要版教材》及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要版教材》主编,“梦想成真”系列丛书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题解》及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经典题解》主编。
从1993年开始从事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辅导工作,20余年的辅导经验造就了游老师深厚的理论功底,能将枯燥、抽象的经济法讲解得生动、形象,对考试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到位,应考实战性强,在广大考生中获得极高的声望。

学员印象:
法条百事通、法理清晰。

名师寄语:
既要有决心吃苦,又要有信心成功。
叶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税法经典题解》主编。
天青色等烟雨,而我在等你,DuangDuangDuang,一位美丽与优雅并重、才气超然的老师映入眼帘,讲课条理清晰,让人如沐春风。税法难吗?它并不是注会最难的科目,却是最繁琐的。叶老师总是能清晰明了地将繁琐的知识点一一梳理,化繁为简。

学员印象:
税法一姐、春风化雨

名师寄语:
人生因为有梦想才会充实和多彩,愿您在中华会计网校实现会计人的梦想,我将与您同行。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发行
(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是指经过批准符合发行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程序将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了解)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的认定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提示】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2.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和规则
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1】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规定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涉及很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律规则等,其中关于人数现在在组合型选择题离出现概率高,考前突击记忆一番!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规定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1.信息告知,经营机构及人员应当向普通投资者介绍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使投资者理解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收益等信息,以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2.风险警示,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警示。
3.适当性匹配,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针对普通投资者及其选择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明确具体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通过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进行留痕。

兰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