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 泉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泉州培训网 | 泉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问答】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2/4/12 10:48:28 更新时间:2022/4/12 10:48:28
责任编辑:泉州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张(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条件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分享到:
问题具体描述:
我问问,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条件?快点告诉我,急!
  时间:2022/4/12 10:48:28  更新时间:2022/4/12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泉州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张老师的专业回答:

  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条件,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条件”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业教师教研团队,真正帮助考生高效学习,解决学不会、考不过没技巧、记不住等难题。
课程设置全面细致,渐进式三大课程体系,适合不同基础及需求的学员。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收购的方式★★★
1.要约收购(最常见、最典型)
收购要约
收购股份(全部或部分)
期限30~60日;
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以要约以外的形式或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提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 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2.协议收购(最常用)
收购协议
达成协议,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 于指定的银行。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
(一)基金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经全国证监会认定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
(二)基金销售人员
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三)基金销售人员应符合下列资质要求
1.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销售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
2.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
3.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条件》!

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条件》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条件》。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