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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曲靖有没有证券考试培训班的培训班 报名比较靠谱

发布时间:2024/12/20 2:18:16 更新时间:2024/12/20 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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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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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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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相关参考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证券交易概述
(一)证券交易原则(反映证券交易宗旨,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
证券交易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证券交易机制(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
1.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
(三)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被称为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我国的股票类型(按投资主体性质)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全国的股票类型(按投资主体性质)
在全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将股票划分为全国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1)全国股。全国股是指有权代表全国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全国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全国投资的全国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全国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全国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国有股权可由全国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也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全国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国有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全国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全国股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全国的有关规定。
(2)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所形成的也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但对其他形式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全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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