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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

发布时间:2023/10/31 9:10:57 更新时间:2023/10/31 9:10:57
责任编辑:日照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师资力量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班主任、助教、学习管理师全程跟进,监督、答疑、测评、辅导全方面服务,满足您的学习需求。
北京、石家庄、郑州、济南、成都、合肥六大教研基地并驾齐驱:专注教学质量提升,专业自主研发课程体系、辅导教材和备考资料。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设立公司条件
考点:设立公司条件
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2.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2)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2)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3)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4)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5.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全为3)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最近3年未受到全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6.合格投资者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家庭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已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全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1.全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核心职责:“两维护、一促进”,即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全国证监会派出机构(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派出机构受全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风险防范与处置;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辖区内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以及全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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