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 商洛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推荐分站:商洛培训网

商洛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在哪里报名每年几次

发布时间:2022/4/27 14:58:10 更新时间:2022/4/27 14:58:10
责任编辑:商洛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师资力量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支持在线/下载播放,支持电脑、Pad、手机观看,报班课程任意学。
班主任、助教、学习管理师全程跟进,监督、答疑、测评、辅导全方面服务,满足您的学习需求。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优先股票的特征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红利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营利水平。而优先股票在发行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营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营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国公司法对此一般都规定,公司营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利。因此,从风险角度看,优先股票的风险小于普通股票。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也就是说,优先股票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但一般是按优先股票的面值清偿。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普通股票股东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优先股票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投票表决权,不享有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票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
(一)证券公司合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的概念
(二)证券公司合规经营的基本原则与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应当遵循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证券公司的合规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下属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1.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吋更新。
2.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3.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4.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6.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7.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8.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三)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的职责
【合规负责人】高管;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商洛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商洛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商洛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商洛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