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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榆林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学校哪里有

发布时间:2022/1/4 10:37:15 更新时间:2022/1/4 10:37:15
责任编辑:榆林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所获荣誉:2010年1月26日以“教育改变人生,网络引领未来”为主题的新浪2009全国教育盛典颁奖礼在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举行。中华会计网校获得“2009年度最具诚信网络教育机构”荣誉称号。
2009年12月16日,“2009回响全国腾讯网教育年度总评榜”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举行了隆重的颁奖典礼,正保远程教育集团董事长、CEO兼总裁朱正东先生以其个人在教育行业的影响力荣膺“全国教育产业领军人物”。
“2009回响全国”腾讯网教育年度总评榜颁奖典礼于2009年12月16日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举行。正保远程教育集团旗下品牌网站中华会计网校获“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荣誉称号。
  中华会计网校是国内权威的会计远程教育基地,一直致力于各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以其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极高的考试通过率,为我国财政系统培养了数十万名专业优秀人才,被广大会计人员誉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为了给广大学员营造更浓厚的学习氛围,鼓励学员刻苦钻研、努力奋进,网校秉承“公开标准、公平竞争”的原则,于业内首家推出年总奖金额高达50万元的“中华会计网校奖学金”,每年度评比、发放一次,目前暂设注会、注税和中级职称三大类奖项,其它考试辅导类别的奖学金将陆续推出,只要您是中华会计网校的付费学员,只要您在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您就可以申请获得这些奖励。

师资力量
徐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试指南》主编,《审计学》全国级精品课程录像主讲教师,全国CPA专业《审计学》教案范本编撰者。
徐永涛老师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考试辅导,课堂上总是笑容可掬,不知道萌化了多少学员的心。不但知识讲解的透彻,还能寓教于乐,轻轻松松学审计,一旦开始,根本就停不下来,想要停下,臣妾做不到啊。

学员印象:
审计萌师、笑谈审计

名师寄语:
让我们一起放飞梦想,轻松学习、快乐考试、创造奇迹。
陈老师
名师介绍: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审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综合阶段辅导教材》《综合阶段应试指南·基础强化》、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应试指南》及《财务与会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
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对新会计准则、新审计准则与实务、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和税收筹划方面均有深入的研究。授课重点突出、细腻朴实、干脆利落,教学方法独特精湛,条理清晰、深入浅出,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实力派辅导专家。人送外号:长腿欧巴。

学员印象:
语言犀利、理论扎实

名师寄语:
惜时、专心,苦读是做学问的一个好方法。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机构投资者
(一)机构投资者概述
1.概念: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2.特点:
(1)投资资金规模化(主导地位)。
(2)投资管理专业化(理性化)。
(3)投资结构组合化(分散风险)。
(4)投资行为规范化(严格的管理和风控)。
3.分类
(1)按政策标准分类:一般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的定义一般是指符合全国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2)按机构投资者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分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3)按投资者所在全国和地区分类: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
4.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1)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促进直接融资。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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