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 榆林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榆林培训网 | 榆林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动态】榆林有没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学习

发布时间:2023/11/6 9:58:57 更新时间:2023/11/6 9:58:57
责任编辑:榆林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师资力量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班主任、助教全程督导学习一对一周详答疑解惑,提升学习效果。
信息温馨查询提醒,考试日程、考试动态、考试资讯全程免费短信提醒。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全国债券
(一)全国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1.全国债券的定义
全国债券是指全国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全国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中央全国发行的债券被称为中央全国债券或者国债,地方全国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地方全国债券,有时两者被统称为公债。
2.全国债券的性质
(1)从形式上看:全国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
(2)从功能上看:既是弥补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而且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全国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比例和金额来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比例和金额来源
1.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50万的罚款。
4.股票发行数字条件:
(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6.债券发行数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7.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8.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榆林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榆林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榆林证券考试培训班,榆林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榆林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榆林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