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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宿迁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如何报名参加培训班 问问学习课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1/6 14:01:33 更新时间:2023/11/6 14:01:33
责任编辑:宿迁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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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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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完善的课程体系,紧贴考试大纲,深入把握命题规律;时刻关注考生复习需求,提高考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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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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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9: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构成
考点归纳: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构成
1.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金融中介机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处于信用关系中借贷双方之间的中介,从贷方那里借入资金,再向借方贷出,其分别与借方和贷方形成独立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因此,狭义的金融中介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
广义的金融中介机构则泛指参与或服务于金融市场活动而获取收益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2.金融中介机构的分类
金融中介机构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经济活动分类
①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动
货币中介;中央银行和其他货币中介(主要是指存款货币银行)的活动;其他金融中介;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如农业信贷、进出口信贷、消费信贷等专业信贷的活动。
②保险和养老基金(不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障)
生命保险活动;养老基金活动;非生命保险活动。
③辅助金融中介的活动
金融市场组织(如证券交易所)的活动,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之类的证券交易活动;与金融中介有关的其他辅助活动。
(2)按中心产品分类
其中有“金融中介、保险及辅助服务类”。大体包括:
①金融中介服务;
②投资银行服务;
③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
④再保险服务;
⑤金融中介辅助服务;
⑥保险和养老基金辅助服务等。
(3)国民核算体系SNA按机构的分类
①中央银行;。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权转让
知识点:股权转让
1.股权的自愿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东未足额出资,受让人应知,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追偿。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除章程另定,可继承。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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