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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泰安哪里有的学习证券考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1/6 16:40:01 更新时间:2022/1/6 16:40:01
责任编辑:泰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校是国内权威的会计远程教育基地,一直致力于各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以其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极高的考试通过率,为我国财政系统培养了数十万名专业优秀人才,被广大会计人员誉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为了给广大学员营造更浓厚的学习氛围,鼓励学员刻苦钻研、努力奋进,网校秉承“公开标准、公平竞争”的原则,于业内首家推出年总奖金额高达50万元的“中华会计网校奖学金”,每年度评比、发放一次,目前暂设注会、注税和中级职称三大类奖项,其它考试辅导类别的奖学金将陆续推出,只要您是中华会计网校的付费学员,只要您在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您就可以申请获得这些奖励。
  中华会计网校经过近年的高速发展,在网站已经形成了超过二十个各具特色的教育相关的栏目,其中热门栏目包括如下:会计网校,会计资讯,会计文苑,会计人生,财经法规,税务网校,实务操作,实务咨询,银行从业,证券从业,职称英语,中级审计师,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会计从业。内审师,经济师,美国CPA,ACCA,会计继续教育,注会后续教育,审计后续教育等。

师资力量
奚老师
名师介绍:
教授,税务专业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税法应试指南》、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
专业、认真、专注是奚老师的代名词,她实务经验丰富,大胆突破章节授课的局限,将教材重点章节串联,对知识点剖析透彻,条理清晰,让学员学会拓展记忆、举一反三,系统把握知识体系;奚老师讲课“霸气十足”,用略微沙哑并带有磁性的嗓音带我们去领悟税法的迷人魅力。

学员印象:
税法女王、专业范。

名师寄语:
心无旁骛、选定目标,学会放弃、有舍有得,树立信心、相信自己,学会坚持、定获成功。
贾老师
名师介绍:
教授,会计专业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会计咨询专家、全国会计学会会员,“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应试指南》《财务成本管理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
授课思路清晰,善于总结和归纳,在玩笑中让学员轻松掌握多种解题方法和技巧,可操作性强。学员感叹“他对于备考没有章法的学员来说无疑是救命稻草!"。

学员印象:
微笑仁师、将复杂公式简单化。

名师寄语:
多看世人优点,怀宽容慈悲之心,开万善之门;常想自然之道,存敬畏感恩之念,走成功之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我国的股票类型(按流通受限与否)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1)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具体包括:
全国持股。全国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全国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其他内资持股。其他内资持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又分为境内法人持股和境内自然人持股两类。
外资持股。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又分为境外法人持股和境外自然人持股两类。
(2)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是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具体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其他。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普通股
(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使用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
(1)股东大户: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例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表决
①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③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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