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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哪里有学证券考试培训班学校,是夜校的

发布时间:2022/5/5 10:36:58 更新时间:2022/5/5 1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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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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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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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完善的课程体系,紧贴考试大纲,深入把握命题规律;时刻关注考生复习需求,提高考试能力。
挂牌上市机构,风雨十二年,专注职业资格考试。

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债券概述
(一)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
1.债券的定义
(1)概念: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
①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
②借贷的时间;
③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债券的利息)。
(3)权利义务关系的四个含义
①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
②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
③发行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息还本;
④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4)债券有以下基本性质:
2.债券的票面要素
票面
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权转让
知识点:股权转让
1.股权的自愿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东未足额出资,受让人应知,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追偿。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除章程另定,可继承。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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