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 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乌兰察布培训网 | 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问答】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什么时候开班

发布时间:2022/1/3 14:07:31 更新时间:2022/1/3 14:07:31
责任编辑: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什么时候开班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分享到: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问一下,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什么时候开班?告诉我,好吗?谢谢!
  时间:2022/1/3 14:07:31  更新时间:2022/1/3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会计网校)薛老师的专业回答:

  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什么时候开班,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什么时候开班”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一个财经考试类网站。2008年1月试运行,主要经营会计考试。网站提供关于会计方面的资讯、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经济师考试,国际内审师考试的解答和学习,同时代理中华会计网校的培训和辅导。
  中华会计网为帮助考生适应无纸化答题环境,网校为考生量身打造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让考试答题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购买精品班/实验班免费赠送无纸化系统及三门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可在会计从业辅导期内任意选择会计实务课程开课时间,学习期限为6个月。

师资力量
高老师
名师介绍:
会计学博士,业内著名会计考试辅导专家,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辅导工作,“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救命稻草)、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中级会计实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及《中级会计实务》(救命稻草)主编。
讲解课程引入案例,生动形象凝练知识点,习题分析简洁明了,擅于利用段子,让你在大笑中学到知识,在“高氏语言”中领悟会计的“那点事儿”,重点难点在笑谈中掌握,实在是妙!

学员印象:
会计界段子手、风趣幽默

名师寄语:
知识决定人生的高度,资格度量知识的尺度。我愿与您携手锻造这把金尺。
贾老师
名师介绍:
教授,会计专业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会计咨询专家、全国会计学会会员,“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应试指南》《财务成本管理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
授课思路清晰,善于总结和归纳,在玩笑中让学员轻松掌握多种解题方法和技巧,可操作性强。学员感叹“他对于备考没有章法的学员来说无疑是救命稻草!"。

学员印象:
微笑仁师、将复杂公式简单化。

名师寄语:
多看世人优点,怀宽容慈悲之心,开万善之门;常想自然之道,存敬畏感恩之念,走成功之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30:监管机构
考点归纳: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为全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3)“三公”原则;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什么时候开班》!

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什么时候开班》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什么时候开班》。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