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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机构哪个好点

发布时间:2022/1/3 14:09:48 更新时间:2022/1/3 14:09:48
责任编辑: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机构哪个好点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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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问一下,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机构哪个好点?告诉我,好吗?谢谢!
  时间:2022/1/3 14:09:48  更新时间:2022/1/3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乌兰察布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会计网校)魏老师的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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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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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杨老师
名师介绍:
实战派财税辅导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税务师《税法(Ⅱ)应试指南》主编。
多年的授课经历和事务所工作的经验,造就了杨老师幽默、亲切的授课风格。清晰、系统的讲解思路,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他擅长总结归纳,化繁为简,化难为易,教学方法独特,让你在一个个妙趣横生的案例中,轻松学习税法知识。

学员印象:
税法少侠、实战派

名师寄语:
学以致用 知行合一。
郭老师
名师介绍:
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系列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
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讲课脉络清晰,他的课堂,有时很严肃,时常督促大家多做题;有时又用幽默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抑扬顿挫、激情飞扬!

学员印象:
会计男神、考点收割机

名师寄语:
怀揣相似的梦想,无论是否遥远,网络牵系着你和我,音色、聆听、反思、探索成为我们共同的功课。
  你——凭借那不屈的脊梁,始终坚持,在失败与成功的突围中超越自己!
  我——在你那充满辛苦、泪水、感知、成功的精彩背后,为你鼓掌呐喊。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考点23:QDII的概念
真题考点:QDII的概念
【考纲要求】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所属章节】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第二节证券投资者
【考点提炼】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是经全国证监会批准在全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英文简称QFII,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RQFII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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