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 梧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梧州培训网 | 梧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动态】梧州证券考试培训班大概要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23/11/3 11:08:20 更新时间:2023/11/3 11:08:20
责任编辑:梧州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师资力量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信息温馨查询提醒,考试日程、考试动态、考试资讯全程免费短信提醒。
北京、石家庄、郑州、济南、成都、合肥六大教研基地并驾齐驱:专注教学质量提升,专业自主研发课程体系、辅导教材和备考资料。

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归纳5:证券自营
考点:证券自营
1.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数字监管:
(1)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2)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全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
4.存在超比例持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5.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全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
7.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
(1)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2)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6:直接融资
考点归纳:直接融资
1.直接融资的定义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2.直接融资的特点
(1)直接性。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融资的直接性,即资金盈余单位和资金需求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并在两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全国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
(3)融资的信誉有较大的差异性。
(4)部分融资方式具有不可逆性。如发行股票所得资金不需要返还,股票只能够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
(5)融资者有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
3.直接融资的方式
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有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融资、商业信用融资、民间借贷等。证券市场融资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
(1)股票市场融资,是股份制企业以让渡一定的企业经营控制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索取权而获得企业经营资金的一种方式。
(2)债券市场融资,是全国、金融机构或企业通过发行债权债务凭证来获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梧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梧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梧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梧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梧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梧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