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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西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报名大概需要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2/1/4 10:07:01 更新时间:2022/1/4 10:07:01
责任编辑:西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在全国试点项目;
-教育部批准的国内一家专业会计远程教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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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会计考试网与多家媒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有众多热心的财会专家、会计从业者以及其他热心的最新开发的数据分析系统、专业背景的采编队伍,令中华会计考试网的资讯不是信息的简单堆砌,而是在海量信息的基础上整理分析得出的更具价值的资讯。目前全国会计网资讯栏目共有财经、会计、税务、理财、考试黄页等多个频道,全面覆盖会计各个领域。

师资力量
郭老师
名师介绍:
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系列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
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讲课脉络清晰,他的课堂,有时很严肃,时常督促大家多做题;有时又用幽默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抑扬顿挫、激情飞扬!

学员印象:
会计男神、考点收割机

名师寄语:
怀揣相似的梦想,无论是否遥远,网络牵系着你和我,音色、聆听、反思、探索成为我们共同的功课。
  你——凭借那不屈的脊梁,始终坚持,在失败与成功的突围中超越自己!
  我——在你那充满辛苦、泪水、感知、成功的精彩背后,为你鼓掌呐喊。
叶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税法经典题解》主编。
天青色等烟雨,而我在等你,DuangDuangDuang,一位美丽与优雅并重、才气超然的老师映入眼帘,讲课条理清晰,让人如沐春风。税法难吗?它并不是注会最难的科目,却是最繁琐的。叶老师总是能清晰明了地将繁琐的知识点一一梳理,化繁为简。

学员印象:
税法一姐、春风化雨

名师寄语:
人生因为有梦想才会充实和多彩,愿您在中华会计网校实现会计人的梦想,我将与您同行。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考点15:基金募集步骤
【考纲要求】熟悉基金的募集步骤
【所属章节】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第三节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考点提炼】
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注册、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1、基金募集申请
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2、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3、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基金的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全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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