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哪里有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点,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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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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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资力量
-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 特色优势
- 随报随学高清网络视频课程服务,无需特定学习时间,免去请假烦恼。
信息温馨查询提醒,考试日程、考试动态、考试资讯全程免费短信提醒。
- 行业趋势
-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 培训学习资料
-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全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
(一)执业条件
1.具有全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端正,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证券、期货分别对应)。
7.通过全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法律法规和全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根据选择的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类别,做好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分类管理,并向全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依据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按照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新增人员,在证券业协会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二)业务规范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1.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2.证券分析师应当对其署名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
【研究助理】参与制作但尚未注册为其从业人员(已通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经署名证券分析师和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同意)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机制,明确质量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职责,加强质量审核管理。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禁止行为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权转让
知识点:股权转让
1.股权的自愿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东未足额出资,受让人应知,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追偿。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除章程另定,可继承。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